第2004章 男菩萨(2 / 2)

扶明录 浪得虚名 1396 字 2个月前

哇的一声哀嚎将正在抬头观云的常宇吓了一跳,扭头望去便见街边一户人家木门打开,几个满脸凶神恶煞的大汉拖着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往外走,女孩吓的脸色惨白,一边拼命挣扎一边哀嚎:“我不去,娘,娘,我不去啊,放开我……”一个三十多岁的妇人满脸泪水扑过来想要拉扯,被一个大汉抬腿踢在地上半天爬不起来。

呸,大汉啐了一口:“好话说尽了,还他么的不上道啊,你若觉得冤了,便去衙门告俺去!”

“娘,娘,你怎么了……”被拖拽的女孩见状拼命挣扎歇斯底里的呼喊着,奈何被抓的紧紧的,但呼声立刻引来路人街坊,纷纷涌来看热闹,有胆大的出声指责:“光天化日你们这是作甚?”。

“作甚?要帐!”一个黑面大汉哼了一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他爹欠了银钱,白纸画押将他抵给俺们的”说着抖了都手里一张纸,还不忘挑衅的瞪那个打抱不平的百姓:“您是大善人,要么您替他将银钱还了,俺们立刻放人……”

本来情绪激愤的围观百姓听了这话,立刻哑火了……

这事若在后世可能不可思议,百分百是违法的,可在这年头不光有法可依,甚至在人们的认知里觉得是合情合理,人和牲口一样都可以抵押买卖的!

贩卖人口自古就有,且有法可依在周朝时朝廷配备专门买卖人口的专员,叫“质人”,根据《周礼》的记载,“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车辇、珍异。”

而在西汉时,刘邦甚至还鼓励来百姓贩卖人口,卖掉儿女换取粮食充饥,到了隋朝已经得到朝廷明面支持,到了东晋都已经开始收人口买卖税了。

可以说一直到民国前,这门生意都属于合法或者官方睁只眼闭只眼的灰色产业,暴利且繁荣,当然这里说的合法是贩卖,即自愿的,拐卖则是属于违法了。

贩卖都合法,都不用说抵押或者买卖自己的子女的了,连常宇都无话可说,毕竟他也买过,在刚穿越过来那阵子找牙婆买过不少家丁仆役。

眼见围观百姓哑火,那大汉一挥手,手下人便拖着那女娃要离去,女娃撕心裂肺的哭喊声,虽惹人同情,但众人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

常宇见惯了人间疾苦,自认早就麻木了,可当看着那女娃歇斯底里挣扎以及那妇人在地上爬着追赶的时,还是忍不住了,一声厉喝:“慢着!”

立时数十道目光投来,有人认出他:“咦,这不是刚才施舍番僧那小哥儿么,喂,小哥儿你要不把那可怜女娃买下吧,做个媳妇也挺好的,被他们带走可就入了火坑了……”

那伙人扭头望来也是一怔,领头黑面大汉见出声是个健壮的少年,面露不屑:“哟,男菩萨来了么,您是要行侠仗义呢,还是要积德行善呢?”

常宇面无表情:“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错,他欠你多少钱?”

“不多,五十两!”那大汉嘿嘿一笑,抖了抖手里的纸,围观众人一片惊呼,五十两,天大的数目啊,在灾年头就是买十个丫头也花不了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