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世有秦天,故天下不同!(2 / 2)

一名戎装的粗豪汉子手中的长剑依旧在滴血,他身前躺着一名发须焦黄,明显带着胡人特征的男子,后者手上还拿着一条细嫩,一看就出自婴儿的大腿。

一面旌旗在粗豪汉子身后猎猎作响,上书“天王”两个大字。然而粗豪汉子此时却丝毫没有所谓天王的威势,有的只是痛彻心扉的惨烈。

他高高地昂起头,看着身前高耸的骨山,眼中竟然滴出几滴血泪。

“吾北地汉人本有三百万户,丁五百万,口一千四百万有余。”

“短短数年之间,仅于五十万户不到,丁口不足两百万!”

“余者,或死在焦土之下,或溺死大河之中,乃至丧身胡人之口!”

“苍天鉴之,非闵残暴,实是吾等汉人,已至灭种之边缘!”

“吾不愿丧生胡人之口,吾亦不愿坐视吾之汉民,葬身胡人腹中!”

“苍天鉴之,闵今日向天下立誓。”

“六夷之内,敢称兵杖者斩之!”

“与官同心者住,不同心者,任其所之!”

“内外赵人,斩一胡首者,文官进位三等,武职奚拜牙门!”

“此为杀胡令!今日闵立此令,杀吾汉民者,吾誓不与其共戴天,至死方休!”

“天鉴之,吾汉人之祖佑之!”

骨山远去,天王之血泪亦远去,雾气翻涌之间,一切幻象皆消失不见,海面上,唯留一声叹息。

叹息自然是秦天发出来的,他静静地立在碧波之上,神色唏嘘。

他是天人,早就超脱于人世间,不以物喜,不已己悲。

所谓的黎民,于他而言,已经和蝼蚁无异。

便是王侯将相,于他眼中,亦是如同浮云。

然而,纵使再无情,再视天下如蝼蚁,天下亿万蝼蚁的生命加起来,依然足以让他动容。

他一直在推算天地大变,以及大乱之源。

直到此时此刻,他已经无限接近所谓天人之境,方才窥破了天机。

大秦,不是末法之终,而是末法之始。

大秦之乱,亦不是乱世之终,而是大乱之始!

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

上古时期,人和野兽无异。

茹毛饮血,不知礼仪,亦无廉耻。其力不如猿,奔不及马,爪牙不如虎豹豺狼,每日里东躲西藏,唯求能够在蛮荒之间活下去。

彼时人仅仅只是野兽的腹中之食而已。便是不死于兽腹,亦死于寒冷,饥饿,疾病……

突然有一天,有异人为燧人氏者,教会了大家用火。

自此,人终于开始与野兽区分开来。有了火,人便无需惧怕黑夜中的野兽,因为野兽怕火而人不怕。

有了火,自此便无需再茹毛饮血,可以将猎获的野兽毛羽烧掉,吃熟食。

有了火,便可以用火将硬木前端烧焦,然后制成标枪或者长矛,亦可用火烤将木头弯曲,制成弓箭。

最重要的是,有了火,便有了安全而光明的漫漫长夜,可以用来繁衍后代,可以用来聊天谈心,也可以用来在岩壁上作画。

然而此时之人,依然只是勉强算人而已,毕竟野兽并不是日日都能够猎到,肉也不是日日都得吃,饥一顿饱一顿,与野兽同。

毕竟人之所以为人,仅仅只因为人能得温饱二字而已。此时温有火,饱却不可及,如何称人?

而后又有一位异人,以大悲悯之心,尝尽百草,从中选出五种人可食之之物,率领大家烹而食之,收而种之。

自此,人开始顺应天时,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既得温,亦得饱,终于与野兽不同。

然而此时虽然人已经有别于野兽,但是依旧算不得真正的人。

因为温饱虽得,却既无人的智慧,又无人的礼仪和尊严。

智慧,其实就是生活的经验,经验需要传承。而礼仪与尊严,则需要知识,知识需要载体。

浑浑噩噩不知道多少年,终于有一日,有异人名仓颉者,以鸟迹兽行为引,以上古之人所留图画为本,融入日月山川草木之图腾,乃成文字。

曰:“戊己甲乙,居首共友,所至列世,式气光明,左互从家,受赤水尊,戈干斧芾!”

戊是兵器,长柄斧钺。而己同弋,指弓箭上的绳子,代表弓箭。

甲为象形,草木萌发之态,乙亦为象形,草木弯弯曲曲地长出来。

黄帝武德充沛,而炎帝为天下人尝遍百草,教会大家种植,是故,戊己甲乙就是指炎黄二帝。

教会我们用兵器打猎的,教会我们种植的,他们住在我们为他们建起的庙堂之中,接受我们的崇敬和礼拜。

我们要继往开来,学习先祖们的态度,领会他们的精神,将我们所学会的东西一代代地传下去。

他们是我们的共主,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前进,就像日月照耀大地一样,不管我们到底来自什么部落,都像山中的雾气一般,无分彼此。

我们相辅相携,彼此扶持,像藤曼一般缠绕在一起,我们就是一家人。

我们用火烤熟食物,我们围在火边喝酒,我们要打更多的猎,建造更多的房子,开垦更多的田地……

仓颉所造之字后世已经只余二十八字,二十八字所勾画出来的,正是上古之场景。

上古之时已经有酒,只不过此时的酒还是天然发酵,先民偶然得之。至殷商时,已经出现了人工酿酒,也发明了“酒”字。

仓颉歌颂圣人,他自己亦是圣人,乃是文圣!

正是一代又一代的圣人,庇佑华夏之民,替华夏之民指引方向,让华夏之民成为今日得温饱,知礼仪的模样。

然而,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此话的本意并不是世人所想的天地残暴,而是指,在天地眼中,万物一视同仁。

人类自封为万物之灵,然而在天道眼中,与草狗并无区别,跟野兽也无异。

但是……

人不愿意为野兽,如何?

天道不许!

是故……

圣人出,以人道代天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