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青云的口才,其实不算很好。
之所以对于这件事有很多想法,其实也是源自于上辈子的一些经验和阅历。
但不得不说,作为一名警察,在这件事上面,沈青云的发言权还是很大的。
尤其他也让人搜集了一些最近几年发生在齐城的有关于校园霸凌的案件作为例子,所以这让他的论据十分充足,自然也能够打动人。
甚至就连叶霓裳,也被他的话给折伏了。
采访的最后,叶霓裳对沈青云由衷的说道:“我现在明白,你为什么一定要坚持把这件事报道出去了,因为如果不这样做的话,会有越来越多的孩子被伤害,也还会有更多的未成年恶魔出现。”
“是啊。”
沈青云认真的说道:“我的力量有限,所以希望能够借助媒体的力量,借助大众的力量,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个问题。”
叶霓裳用力的点点头,表示这个事情交给自己了。
………………
没有时间叙旧,叶霓裳很快就带着人离开了龙湖县。
三天之后,省电视台正式播出了这一期节目。
伴随着叶霓裳在镜头前,把整个案情娓娓道来,再配上她一路的采访,电视机前的观众们沸腾了。
谁也没想到,竟然还有这样残忍的事情。
而更可怕的是,那三个残忍的恶魔,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竟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简直让人难以想象。
很快,有人把这个案子的事情发到了网络上。
2009年的互联网,发展已经很迅速了。
论坛、贴吧、博客……
各种媒体开始疯传起这个案子。
网友们的情绪,一下子就沸腾了。
“卧槽!”
“我裂开了,合着十四周岁以下,杀人都不用偿命?”
“何止,十四岁以下不用负担刑事责任,你知道意味着什么吗?”
“太离谱了,法律怎么能这个样子。”
“恶魔有时候真的不分年龄。”
“我们家这边去年也发生过这样的案子,最后好像连民事赔偿都没有。”
“说实话,这要是我的孩子遇到这样的情况,我杀人全家的心思都有了。”
“肯定啊,换做是谁都没办法接受的。”
“太可怜了。”
“才十三岁的孩子……”
如果的网络上,虽然也有一些圣母婊,但更多人的三观还是正确的。
受害者有罪论这种论调,这时候是没有的。
而随着网络上的讨论愈演愈烈。
渐渐的,国家相关部门也注意到了这件事。
很快。
最高法那边出来解释了这件事。
按照最高法的说法,根据江北省政法委的请求,他们经过研究决定,对那几个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所谓追诉,是指相关机关对过去发生的犯罪行为,在有新的发现或者证据之后,能够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自法定期限内对其进行起诉,从而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
这也就意味着,等这几个犯罪嫌疑人成年之后,他们将会因为故意杀人等罪名,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