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统·卷二十一·斗讼律》有言,斗殴者,元无杀心,因相斗殴而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者,谓斗而用刃,即有害心;及非因斗争,无事而杀,是名‘故杀’:各合斩罪……诸同谋共殴伤人者……若乱殴伤,不知先后轻重者,以谋首及初斗者为重罪,余各减二等。”东华将《刑统》中涉及“斗杀”部分的内容念了一遍,然后看着刘秋枫的脸色愈发苍白。
“你可听懂了?”
刘秋枫无措地点点头。
他以为,只要他替哥哥顶了罪,哥哥就一定没事了。但原来,父亲一定要让哥哥逃走,还有这样的原因。
他是和哥哥一起同秦官保打起来的,不管秦家下仆有没有注意到哥哥的砚台,这都是不容他们辩驳的事实。
而如此情况下,打死了秦官保,他们两人本就都需要承担罪责。只不过是一个要偿命,一个要流放而已,从来就没有保一舍一的选项。
“你父亲要带你去秦府偿命,不过是希望那位秦老太师出气后,能够私了此事,留他一个孩子。”东华淡淡道,“你觉得你父亲的想法是否会实现?”
刘玺明知秦家跋扈,竟也还如此天真。
不……或许这也是刘玺选择放刘沉香离开的原因。毕竟纵使祸端是刘沉香惹出来的,但身为神仙之子的他也是最有可能找出办法使刘家度过这次难关的人。他要刘沉香去找他的亲生母亲,不是为了保住刘沉香这个仙凡所生的刘家子嗣,而是为了保住他自己。
“律法如此,我更该承担罪责。”刘秋枫却因为东华的话语突然冷静了下来,连心底最后那一点不甘心都消失了。他本以为自己是在替哥哥顶罪,却原来,按照律法,自己也不是无辜的。
“谢过先生指点。”他深深冲东华一揖到底,而后露出一抹苦笑和愧疚。“只是秋枫和兄长犯下大错,到底拖累父亲。”
[1]秋枫,既是一种植物,也是中药名,算是与沉香相对,故而拿来做秋儿的大名。
[2]《宋刑统·卷二十一·斗讼律》:“斗殴者,元无杀心,因相斗殴而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者,谓斗而用刃,即有害心;及非因斗争,无事而杀,是名‘故杀’:各合斩罪……诸同谋共殴伤人者,各以下手重者为重罪,元谋减一等,从者又减一等;若元谋下手重者,余各减二等;至死者,随所因为重罪。……其不同谋者,各依所殴伤杀论;其事不可分者,以后下手为重罪。……若乱殴伤,不知先后轻重者,以谋首及初斗者为重罪,余各减二等。”
完蛋,考据了才发现古代过失杀人也是死罪,而且参与斗殴者也要流三千里/徒三年。之前想的太简单了,感觉要重新调整后面的剧情。顺便还没来得及重温《大宋提刑官》、《少年包青天》、《神探狄仁杰》竟然就已经写到这里了,感觉前段时间真的是摸了好久的鱼←所以大家应该可以猜到本来计划的后续剧情会是什么类型qw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