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着,绾绾从锦袋中取出一卷婚贴,展开之后,撕成两半,并与一个刻着生辰八字的木牌,一起丢到刘维桢脚边。
“从此以后,你我各不相干!我那份回帖,会择日派人上门索取!”
刘维桢都傻了,捡起脚边的婚书和生辰牌,看了半天都觉得难以相信。
“你居然悔婚?难道不怕刑罚么!?你一个弱女子,能受得了几杖?”
刘维桢之所以这么说,是宋刑统确实有规定,女方悔婚,杖六十,男方悔婚,不受刑罚,但聘财不得收回,“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
实际过程中,若是双方能够私下协商好,收了的财礼退回去,也可以不必告官,自然也不用受罚。
但刘维桢这态度,明显是不肯的,并且在以此来威胁绾绾。
六十杖啊,以刘家在官府的关系,稍微使点手段,能把绾绾打死三四次。
围观群众不由暗骂刘维桢不当人子,这秦晋之好本就该两厢情愿才对,既然成亲前,有一方不满意,那就该当成全,哪里能用律法来威胁,简直就是小人行径。
赵孟启对绾绾这个决定当然十分欢喜,至于刑罚,大不了动用特权便是,他一点都不担心。
然而绾绾并没有想过依靠赵孟启的权势,依然对这个威胁毫不在意,淡淡道,“你我婚约止于纳彩,我姜家并未收取过刘家半文礼钱,按律,没有定礼聘礼,并不算成约,且律令有曰,‘定婚三年以上,无故不成婚者,听离’,你我定婚乃是在六年以前,所以你尽可以去公堂陈告。”
华夏古代成婚有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但经过五代十国的战乱时期,到了宋代,就简化为三礼,即纳采、纳币(纳征)、亲迎。
纳采就是议婚,即是说媒、交换草帖、交换定帖,至此两家初步同意婚事。
纳币当然就是送钱,下定礼、下聘礼、下财礼,只有完成了定礼和聘礼,这个婚约才算在法律上形成。
但姜刘两家约定婚姻之时还很早,所以没有急着走这一步,后来刘家也有多次提起,但都被姜陈氏婉拒了,表示等快要行礼之前再进行也不迟。
也就是这样,姜陈氏之前才和绾绾说,若是不愿意便可以退婚的原因。
刘维桢再次傻眼,仔细回想之后,才发现确实如此,原来还定了这个月初八,也就是大后天才下定礼的,这下可就不能用律法来约束姜家了。
可他并不就此善罢甘休,恨恨道,“婚姻乃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岂有你一个女子说悔便悔,说退就退的!?刘姜两家婚事,乃是家父与令考击掌盟誓而约,你如此作为,便是忤逆不孝,官府依然可以治罪与你!我劝你莫要一时冲动,反倒误了卿卿性命!”
不孝,在这个时代确实是大罪,但如何衡量却有很大的操作空间,若是刘家以这个由头告上官府,还真有可能把罪名敲定,弄死绾绾。
所以在场众人都为之一默,这时传来一阵‘笃笃’声,一名娴静祥和的妇人,拄着一根木拐,从楼中走了出来。
绾绾赶忙上前搀扶,“阿娘,你歇着便好,些许小事,女儿自会理清,何须劳动您老。”
姜陈氏微笑着,在绾绾的搀扶下,继续前行,“都说女大不由娘,你这可是嫌弃为娘了呀。”
“哪有……”绾绾只好听由老娘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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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桢见到姜陈氏到来,眼中燃起了希望的火光,赶紧整理仪容,以子侄之礼深深揖手一躬,“小侄刘维桢,拜见婶娘。”
但立定之后的姜陈氏却没理他,倒是饶有兴趣的打量起了赵孟启,让他居然有种局促不安,“孟启拜见夫人。”
俗话说,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欢喜,姜陈氏脸上笑容不深,但越来越真,“小郎君多礼,老妇便生受了,你能来,真是有心了,很好,非常好。”
说完,又用打趣的目光看了看自己女儿,眼中意味深长,让绾绾脸上滚烫不已,幸亏戴着面纱,别人看不出端倪。
随后姜陈氏才看向依然躬着身的刘维桢,“老妇托大,便唤你一声刘贤侄。”
“应当的,婶娘如何唤小侄都可。”刘维桢额头见汗,已经预感到事情不妙。
姜陈氏默然点了点头,“你父亲与先夫乃患难之交,也因此才有这婚姻之约,这婚姻乃庄重之事,既然约定了,那就当守约践诺,不该反悔。”
听到这,刘维桢大喜,“婶娘所言甚是!”
哪知姜陈氏口风一转,“不过呢,事易时移,当年订约之时,两家也有考虑,所以也并未说死,并且先夫常言,终生大事还是要尊重女儿自身的意愿。你这孩子,早年见过多次,以前倒还觉得是个伶俐之人,今日作为却让老妇颇为失望。既然小女对你不满意,而且老妇也不愿她嫁给一个毫无担当的男人,另外我姜家也确实破落了,高攀不起刘家,所以今日老妇做主,这门亲事作罢,若是你家还有疑议,便让你父亲前来分说。”
犹如晴天霹雳,把刘维桢劈得外焦里脆,“怎会如此?怎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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