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诸葛亮的三法分立(1 / 2)

重生诸葛亮懂得劳逸结合了,将蒋琬、顾雍及行政处的几个,全部请到酒楼,一边饮宴,一边继续讨论严肃、枯燥的律法。在一个无拘束的酒宴上,讨论律法,大家反而打开的思路。

诸葛亮起了一个头,“吾认为律法,分三块,民法、商法、刑法,诸位以为如何?”,诸葛亮先定调。

马良应道:“难道民法只管民众的,商法针对商人,刑法指刑事案件?”,可以肯定大家觉得律法要分成三个,太异想天开了。

本来一部律法就已经是国家的、朝代的事务了,毕竟诸葛亮现在只有南部五个州,与曹操挟天子占据广阔的北方,差距还是很大。

在一个律法从来就是为政治服务,一部就已经够了,现在分成三部,是不是律法会更严苛,这也是大家头脑里冒出的第一念头。

其实,这不是诸葛亮想要的,他前世读历史时,觉得一个县太爷的权力太大,什么都能管,什么都能判。

能力强的县太爷还好,明理知法。可遇到能力不强的,全是师爷在背后操弄,形成师爷这一个非常奇特的行业--绍兴师爷。

师爷,不是官吏,却比县太爷有时权利更大,他们操纵法度,操纵生死,以权谋私,还不用担责,完事拍拍屁股走人,找下一个县太爷去。

上面追查下来,错判的全是县长、县令,责任理所应当是县太爷,可师爷才是出主意的那个人。

顾雍说道:“吾理解,民法就是解决民众纠纷的,商法是解决商业纠纷的,刑法就针对杀了人的。”,顾雍的理解已经很上道了。

蒋琬道:“吾赞同元叹的理解。还有就是三个法不在一个层面上,民众纠纷以和为贵,邻里乡亲的有时理太过法。”

“商业纠纷就是分清责任对错,刑法就是要处置,让人害怕不敢再犯,刑法是保证公平、公正的大法。”

贾诩一般情况下不开口讨论,他捋着他的山羊须,端起酒盅。

蒯良道:“公琰解说的鞭辟入里,那么说民法可以由礼育司来草撰,商法由钱粮司来草拟,刑法只能您们刑法司,不过也可以加入监察司一起拟定,然后再由行政司审定,最终由孔明定稿。”

马良道:“还是子柔叔有办法,吾赞同。”

诸葛亮说道:“可以这样操作。但民法、商法、刑法全部由刑法司审定,然后交行政司一起定稿。”

诸葛亮说道这,停了一下,加重了语气说道:“但是,要确定立法的目的。吾来说说吾的理解,首先是刑法,顾名思义刑法就是刑事法务,就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进行如何处罚的法律。”

“法,是全部。刑法是指刑法典,根据刑法典惩罚犯罪,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达到维护正义、减少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

“刑法,还有一个目的,就是维护天下安定,维护朝廷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的。”

“根据刑法的目的,她肯定是全国法,应该由刑法司统一管辖、判定。但刑法司每个县都有人触犯,所以县的刑法判定,在组织上归刑法司垂直管理。”

“死刑犯,叛国罪的就得由县刑法判官定案,案件最终要交郡州刑法判官审查,直至刑法司审核,再发返县刑法判官结案。”

“商法,就是针对商业犯罪的,比如囤聚积奇,以次充好,价格欺诈,恶意扰乱市场,不按法缴税的等等,由县商法官判定,经由郡、州审定,再发返县商法官结案。”

“商法还有一个管辖权的问题,哪个州郡发生的,应该在事发地审判,一般三级审定就可以,全国性案件由刑法司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