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卿平身。”
“谢陛下,不知陛下召臣入宫,所为何事?”
魏征起身,规规矩矩的站定在秦狄面前。
“朝廷补助给新生孩子的那笔费用,由那个部门负责?”
“回禀陛下,此事由户部负责,尚书省监管审查。陛下,今日为何提及此事,难道是有人趁此贪赃枉法?”
秦狄抬眼,在魏征脸上扫过,询问道:“魏相何出此言呢?”
“老臣只是猜测而已,以为有人在此事上做文章。”
“听爱卿的言外之意,这件事情以前出过纰漏?”
“启奏陛下,此条政令实施之初,确实出现了不少纰漏,有些刁民趁机侵占冒领朝廷银钱。后来臣得知此事后,及时制定了些补救措施,并未引起太大损失,故此就并未上奏到陛下这里。”
魏征说的这些,秦狄是真不知道,也从未听人提及过此事。
“这都什么时候的事,朕怎么不知?”
“陛下,这件事情发生的时候,恰逢您首次南下,征讨越国之时。臣为了不让陛下担忧,便擅自做出了些许修正完善,望陛下恕罪。”
这件事情,说大也大,说不大也不大。往大了说,是擅自修改天子政令,罪不容诛。往小了说,那就是完善天子政令,弥补其中不足。
一件事情,换个说法,完全就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待遇。前者杀头之罪,后者乃是为社稷着想,不仅无罪,反而有功。
至于究竟属于哪种,有罪还是有功,最后的话语权只在一人手中,那便是至高无上的皇帝。
“都做出了些什么样的补救。”
秦狄心知肚明,他口中的修正完善只是好听的说,其实就是补救这项政令实施中发现的漏洞。
“回禀陛下,有些老人或幼童不幸离世后,其家人贪图银钱,秘不发丧,不到府衙销户,继续冒领朝廷的补助银钱。更有用心险恶之人,将尸骸置于家中,久久不葬。常言道,落叶归根,入土为安。他们为了几两银钱,做出此举,其心可诛。”
“故此,臣与尚书省诸位大人商议后,颁布法令为,朝廷补发之银钱,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文凭亲至府衙领取。考虑到可能确有行动不便者,可由同村五户为其佐证,伍长作保,证实此人依旧存活在世。若有骗取朝廷银钱者,五户连坐,家中男丁发配流放亦是充军,女子卖身为奴,府衙销户。”
对他们做出的修正,秦狄暗暗点头,比较中肯。虽说处罚有些重,其目的是为了彰显大汉律法严明。朝廷补助给他们银钱,就算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都没有这么好。
如果这都不满足,还想骗取朝廷银钱,如此的贪心之人,活在世上也不会做出什么好事。世间有他,只会带坏了风气。若是无他,其他人也不会受到影响,知足常乐的本本分分过完此生。
“在五户连坐的基础上多加一条,针对那些行动不便者,府衙派出官差上门核查,核查属实,照常发放。”
“陛下英明,臣回去后便安排此事。”
“朕今日听说了一个消息,有人拿着朝廷补助给孩子的银钱,去吃喝嫖赌,以至于这笔银钱并没有用到真正该用的地方。朕刚才就一直在想啊,朕当初颁布的那条政令,究竟是对还是错。”
忽然听皇帝这么说,魏征心中一震,急忙跪倒在地,言道:“陛下乃圣明之君,亘古未见。此举是切切实实的为民着想,更是在为大汉兴盛奠定基石。”
“有此现象,与陛下无关。民间有句俗语,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意思是人多了,各自人都会共存,有君子亦有小人。”
秦狄:“人上一百,形形色色,这句话倒是耳熟。民间俗语不无道理啊,归根结底,还是读书人要好一些啊!”
“朕想针对朝廷发放的补助银,增加一条律法,魏相以为如何?”
魏征:“陛下是要修订大汉律?”
秦狄:“并非是修订大汉律,而是单独增加一条针对补助银的针对性律法。朝廷所发银钱,只可用于家中正常开支,若有人用这些银钱去吃喝嫖赌,府衙可出面干预。”
有了皇帝的解释,魏征连连点头,道:“陛下的提议甚好。如此一来,可有效杜绝这些银钱被肆意挥霍,只是此举要有专人监督,否则不太好实施啊。”
秦狄:“倒也不必过于严苛,家人可自行上告,按照苦主诉求惩治,可打可关可发亦可杀。”
魏征:“这倒是前所未闻,不过细细琢磨,倒是与忤逆之罪有些相似。”
忤逆在这里乃是头等大罪,但其罪责却有所不同,与当事人所犯罪行也有关联。说的直白些,你瞪兄长一眼,他便可以到官府状告你忤逆。
这等情况,便是忤逆中的小罪,被好好教育一番或是牢中关押几日,再或者就是直接询问你的兄长,想如何惩治。他只要说得出,官府的衙役就能做得到。
敢出言谩骂父母兄长,那就严重了,最轻也要廷杖二十,棍棍到肉,或是戴枷游街。如果敢殴打父母,父母不去衙门状告,那是一点事没有。一旦被父母状告到衙门,那罪过可就大了,狗命十有八九是保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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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旦有哪家真正出现了不孝子女,那他将成为众矢之的,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一旦有父母忍受不了子女的不孝顺,真到闹到了府衙告状那一步,不仅当事人保不住命,就连地方官也会受到牵连。
俗话说的好,百事孝为先,孝字当头,乃为人之本。地方官员最不想看到的就是有人送忤逆。在自己的治下一旦出现不孝之子,整个县城将会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