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数天的水上行程之后,胡文霆一行来到了一座大城旁边,船队也停靠在码头稍事休息。当叶绍袁有些兴奋的指着远处的那座城市,告诉胡文霆说那就是苏州府城时,胡文霆还有些恍惚。
因为,他自从魂穿到大明以来,基本上都在北方一带活动,除了京城之外,他所见到的大多都是一些萧条破败的景象,而眼前无比繁华的苏州府却完全刷新了他对大明的一些印象。
于是,他就顺口问了叶绍袁一句:“这就是苏州府?”
看到胡文霆有些恍惚的样子,叶绍袁有些得意的回答道:“是的,大将军,这就是苏州府。”随后,他又开始滔滔不绝的向胡文霆介绍起来,苏州府城可以称得上是大明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了。
其人口规模,在洪武二十六年进行统计时,有编户四十九万一千五百一十四,人口二百三十五万五千三十。弘治四年的统计数据是,编户五十三万五千四百九,人口二百四万八千九十七。在万历六年时,统计有编户六十万七百五十五,人口二百一万一千九百八十五。
苏州府城建在太湖平原的中心位置,下辖一州七县:吴县、长洲县、常熟县、吴江县、昆山县、嘉定县和太仓州(领崇明县)。所辖范围内水网稠密,大体均属于太湖水系。
湖水从西部的山区丘陵和南方的大运河而来,在苏州府沿湖一侧打开了密集的泄水口,各条水流又主要经胥江和吴淞江两路向长江汇聚,在苏州府境内拉开了一张由西南向东北的自然水系。
水系的流向与地势相吻合,苏州府西高东低,西南的滨湖丘陵系天目山余脉,其海拔高度均在数百米之间。
西北为苏锡平原区,地势平坦、河网稠密、土质肥沃,为传统的水稻种植区。东南和东北属于低洼圩田平原地区,海拔仅为数米,大部分处于洪水位以下,也是湖荡最多的地区。
后世因大阐蟹闻名于世的阳澄湖、因韩世忠抗击金军而闻名的黄天荡等均在苏州府境内,其所属地块也就被湖泊挤压分割,较为破碎。而越过湖荡区的更东北和东南位置,地势又略高于府城以东。
故而在传统的以水稻种植为主业的时代,尽管江湖之间平旷广袤,但苏州府城外的人口分布非常不均匀,西稠而东稀。
在朱棣迁都北京并完成大运河的疏浚工作之后,位于北京的大明中枢以及京城的诸多百姓依靠的是“漕吴而食”,也就是说京城粮食的主要来源就是苏州一带。
根据万历《明会典》统计,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纳税土地八点五亿亩,税粮近三千万石,而苏州一府,田地不到一千万亩,实征税粮近三百万石。换言之,苏州以百分之一稍多一点的土地,提供了将近百分之十的税粮,苏州府亩均纳粮额是大明全国平均水平的八倍以上,苏州府也因之成为了漕运中心。
按照一般的经济规律,在如此沉重的实物税下,苏州府所辖的广大乡村地区应该迅速陷入疯狂的土地兼并之中,成为一个以大地主为核心,无地佃农为人口主体的社会。
而其中的一些大地主又往往会迁居中心城市,成为城居地主,乡村地区的生产者剩余会被城居地主们在中心城市消费掉,在孕育出繁荣的消费城市的同时,完成城市对乡村的掠夺,留下一片破败贫穷的乡村地区。这样的故事在人类历史上的各个朝代中,曾经无数次的发生过。
但明代老朱同志发明创造的严苛徭役制度与里甲赋役系统,为了防止流民的产生,在制度设计之初便将农民的活动范围严格限制在了乡、都、区这一级区划上,《大明律》又进一步承认了贱籍制度,扩大了破产对农民的影响。
事实上,在明代的前二百年当中,苏州府的农民们也确实如前文所说的那样。比如在嘉靖时期,就有官员上书描绘当时的江南地区:“苏、松、常、镇、嘉、湖、杭七府财赋甲天下,而里书豪强欺隐洒派之弊在今日为尤多,以致小民税存而产去,大户有田而无粮。”
而一些出身高级官僚的大地主,也完全无视了《大明律》对其蓄奴的限制,门下蓄奴数以千计,比如徐阶,其家族拥有的土地以及奴婢数量简直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
而对于大明朝廷来说,大地主在江南的肆意兼并带来的恶果首先就是财政危机。
因为明代立国之初的农业税制度的设计上,主要分为田赋和徭役,徭役多寡又主要以男丁数量为编制依据。
在一个普遍是自耕农的田园社会中,这种农业税制度是相对公平的,也会鼓励拥有余丁的家庭去开垦新的土地,进行农业扩大再生产。
同时,田赋主要由保甲粮长进行实物征收,再解送至官府,即所谓的“民收民解”,官府于是可以不设置下乡税吏队伍,这也大大节约了官府的征税成本。
但在经历了数次大规模的土地兼并之后,这套农业税制度就无法适配了:徭役方面,失地农民已经没有维持生存的生产资料,却还要承担徭役,每一个活着的男丁对于家庭而言不再是劳力,反而成为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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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失地农民们干脆流亡他乡,甚至放弃良民身份,卖身为奴,从国家徭役体系中逃离;
而保甲等人又无力对抗大地主,甚至本身就被大地主控制,于是被大地主兼并的土地大量成为了隐田,脱离了国家的掌握范围。至此,明代的农业税税基被全面侵蚀。
而张居正力主推行的“一条鞭法”改革,解决的正是明初农业税制度与晚明社会实际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清丈土地以重新厘清田赋的税基;赋役合一以减少灰色地带;官收官解与徭役折银以加强征管力度。
三项措施除了缓解当时明朝廷的财政危机外,还导向了三个结果:尚未被兼并的自耕农和小地主负担减轻,生存危机暂时解除;大地主利用其朝野影响力在赋役征收中谋取不正当优势地位的空间被压缩;保甲制度解体使得失地农民拥有了卖身或者投靠之外的选择。
如果这项改革最终能取得全面的成功,那么受伤的将只有那些拥有大量土地的大地主们。而那些拥有了各种资源的大地主们,又岂能束手待缚。于是,在一些既得利益者的疯狂反扑下,“一条鞭法”的改革成果在张居正死后就迅速被破坏殆尽,更兼明末国家财政崩溃,四面烽火,三饷加派,此后就再也无力重启此项改革。
在明末时期,苏州地区的一些仕宦之家中,依然有蓄奴数千的大地主,不过与之对应的,还有绵延不绝的奴隶起义,也即所谓的“江南奴变”。
这里不得不说一下,原来历史上康麻子宣布的“永不加赋”以及他儿子推行的“摊丁入亩”这两次大的农业税改革,还有地方藩库体系建设完毕之后,才使“一条鞭法”改革设想中的农业税体系正式落地。
实事求是的说,这两次改革还算是比较成功的,这也是后来的“我大清”最拿得出手并时常在各种场合大吹特吹的功绩之一。
而以土地为核心,以白银为征收物的农业税体系,将为一个处在漕运中心的自耕农之家生活带来以下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