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楚国婚姻生育法出台(2 / 2)

“大司农”,楚王熊章看向大司农樊须。

“臣在”,大司农樊须起身应道。

“若是依令尹之言,府库的粮食可能供应”,熊章问道。

“回禀大王,若是少府每月能向府库供应十万石粮食,令尹之策完全可以实行”,大司农樊须认真的说道。

楚王熊章看了大司农一眼,如今少府就是熊章自己的内努,里面钱粮无算,一个月向府库供应十万石粮食自然没有问题。

“每月少府供应粮食十万石,这次寡人替少府答应了,但若是下次,就请诸卿向少府令商议,少府愿不愿意借粮,就看你们的本事了”,熊章对殿内几位大臣说道。

听到楚王熊章的话,令尹几人眼中都闪过一丝异色。

自己大王话里的意思好像是要把少府和国库分开。

楚王熊章的确有心将国家财政分离,国家的税赋收入都归国家,一切开支都由国家的名义调用,楚王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

少府的一切收入都应该划入楚王室的内努,王室一切开销都由内努支应,朝臣无权置喙。

当然,后续熊章会将酒、铁的经营交给国库,至于盐就算了,这是百姓离不开的必需品,若是交给朝廷,恐怕楚国也会如后世朝代一样,出现大批盐枭和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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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现在想这些还早了一点。

“王上臣以为,应该颁布法律,规定楚国女子的婚嫁年龄和男子的婚娶年龄,若是超过一年年限者,对其父母应该予以处罚,如轻型劳役七日”

“对于超期三年者,其父母应该被处以轻型劳役十五日,其超期子女由官府进行婚配”,弥生说道。

“你们觉得怎么样?”,楚王熊章对众人问道。

“臣以为可以,对于超过年限未给自己子女婚配的惩罚不轻不重,正好对于这些人予以儆效尤”,令尹说道。

“那不知该如何设定楚国男子与女子的婚嫁最高年龄呢?”,司马景琰问道。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弥生说道。

“臣以为弥客卿之言非常合理,与楚国国情相符”,令尹说道。

春秋时期,女子十五岁及笄,男子二十冠礼,这也是标志着他们已经成年。

“那就如弥卿之言,不过应该还加一条,女子未满十五岁就被嫁出去的,其父母有罪,如对超期三年一般处置”,熊章说道。

“王上仁德,古今罕见,楚人有福了”,弥生起身说道。

“另外,女子生育也是一道生死关,让医学院院长医修加快在各县、乡分派懂接生的医者,将各地凡是懂得接生的人都纳入楚国医疗体系,评定专业等级,予以发放补贴,这补贴就由少府来承担”,熊章说道。

“王上仁德”,令尹几人也是齐身拱手拜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