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忍不住开始追忆,想起了自己来到哥谭的第一天。那是个雪夜,我还没租到合适的房子,寻思着不然就先找个公园对付一晚。低温对我而言不是问题,问题是我没钱。
没钱怎么办?啊,这也很好解决。小朋友们,你们知道答案吗?
……总之,好孩子可别学我。我不好说自己是为了找乐子才去抢银行的,还是因为抢了银行才得到了乐子。总之,那天夜里,我见到了他……吸溜…
是的。我见到了蝙蝠侠。
蝙蝠侠。如果可以,我应该用三个惊叹号来表达我对他那浓厚的爱意,与强烈的感情。实话实说,我被他深深地迷住了,我甚至很怀疑——这世上真有人能不痴迷于他吗?
你看到他上臂优美却杀伤力十足的肌肉曲线了吗?你看到他宽广坚实的胸肌,强壮有力的大腿了吗?你想象过被这样完美的身材以一记裸绞锁住,挣扎不能的倒在他的怀中,失去一切反抗之力的任他摆布吗?
亲爱的们,别太嫉妒了,我享受到了——我享受到了!
那时我只能和他对上几招,他很强大,比我想象到的最强还强上许多!更重要的是他还很有技巧,有些丰富的对人搏斗的经验,老天,这正是我所欠缺的东西!
因此我甚至不必装模作样,就被他扭倒在地。但我对痛楚的感知本就不太敏感,我弄断了自己的小臂挣脱出来,本意是想逃走,下次再来——你猜怎么着,接着,我就享受到了这等VIP待遇!
天啊,我要是有钱就好了,我要是有钱,我会努力往他的靴子里——腰带间?——塞钱的!他值得,蝙蝠侠值得最好的!这是不花钱就能享受的吗?哥谭人每天都能享受这个吗?
呃好吧,哥谭的普通人肯定也不会天天抢银行,这太费人了。但我还是对哥谭的恶棍们感到了羡慕与嫉妒。于是我当天就决定了:
我要留在这儿,我要住进这里。我爱这个地方,这儿会成为我灵魂故里,成为我的家。
我也的确把这儿当家了。事实上,大半个哥谭的反派都认识我。一开始,他们叫我“新来的疯女人”,后来,他们开始叫我“熊仔”和“弗莱迪”。
啊,这取决于我为了争宠,对他们做了什么。
……行吧,哎呀,不要在意这些细节。我说过了,像蝙蝠侠这么优秀的人,怎么可能不被人疯狂追逐喜爱?如果一个一个排号,得等多久才能轮得到我?
我不得不去插队,摆平我前边排着的前辈优先享受蝙蝠的铁拳。他们最好还是原谅我如此狂热吧,毕竟那帮家伙也打不过我。
‘贝儿·弗莱迪。’有一次,蝙蝠侠突然叫出了我的全名。‘你为什么要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