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5章 ‘老干妈\’重机枪(1 / 2)

佣兵1929 山有意 1114 字 7个月前

其实,民国历史上,在民国初到抗战爆发的这一段历史中,华夏各方势力和军阀的军队中,装备的米国武器非常少,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是米国武器不好吗?

这里就要说到,从晚清到民国的这几十年里,西方列强以种种原因和自身利益的考虑,一共对华夏实行了三次武器禁运。

前两次暂且不论,只说这第三次。

1918年,米国驻华公使向英法日意等国发出会晤讨论停止对华输出武器。理由也很可笑,说是中国正处于‘南北内战’,没有统一的政府。而且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早日促成华夏的和平统一等等。

但是实际上却是针对几乎独占了中国军火市场的日本。

由于前两次西方列强对华的武器禁运以及一战的原因,导致没有在公约上签字的日本占了大便宜。

在此期间,日本为了自身的发展和阻挠华夏统一的目的,不断售卖武器扶持民国各系军阀,其中比较大的皖系、奉系以及晋系都是以日系武器为基础建立了自己的军工体系。

到了一战之后,这些西方列强才突然发现,整个华夏的军火市场几乎被日本垄断了。

这特么还得了,你日本的军工体系都是老子们帮你建立起来的,现在你特么的就连汤都不给老子喝一口了。

所以,本着老子吃不到的你也别想吃的心态,加上西方列强也不愿意看到日本在华的影响力日渐加深,所以米国就第一个跳了出来呼吁对华武器禁运。而同样眼看吃不到肉的英法意自然也一拍即合。

到了1919年,日本最终也抗不住列强的压力,不得不在“禁止对华出售武器”的公约上签字。

顺带说一下禁运协议中的条款。

这个条款定义不明,参与的各个国家又心怀鬼胎,本身存在很大的缺陷,而且名义上代表中国的北洋政府从来就没有接受过协议。所以列强只能在法理上约束其国民的军售行为,但是却无权禁止所有运售中国的军火。

所以,此公约并不是全球性和广泛性的禁运条约,还有如意大利、德国、捷克、比利时等一大批西方国家没有签字。

到了1924年的时候,虽然米国和英国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极力遏制,但还是有大批来自德国、捷克等非禁运国的军火运到中国。

而到了现在,德国和捷克的武器销售已经在华夏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市场。

而在一战后急于恢复经济的法国,看到自己的对手和邻居们都在吃肉,自然也坐不住了,开始半遮半掩地向中国出售一些并没有在条约中明确的武器,比如迫击炮和轻型山炮。

只是,作为“禁止对华出售武器”公约发起国的米国,这时再是垂涎民国的军火市场,也只能自己悄悄咬碎牙齿往肚里咽,兀自强撑着不卖任何武器给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