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甲杀人,不觉!(2 / 2)

“每个史子,在最后,都要写下自己的见解!”

“诺!”

书站在台上,望着众史子,道:“在这之前,诸位史子当记住这些词汇,再往后,诸位会常用!”

“掠治!”

“爰书!”

“讯!”

“鞫!”

“论!”

书语气肃然,声音中气十足:“《法律问答》有一句:甲杀人,不觉!”

“岷史子,何意?”

闻言,岷起身拱手回礼:“禀令史,意为某甲杀人,但官府不了解犯罪事实,也就没有办法进行审理!”

“此乃官府行事准则,不告不理!”

“很好!”

书点了点头:“不告不理,这四个字用得好!”

“为了让官府觉,就必须要有人去告!”

“告,便是审案第一步,必须要有人告,亦或者自告。”

“所谓,告者,便是向官府检举告发犯罪行为!”

“官府受理后,案件与告者相关,告者,需要与被告者,对簿公堂!”

.......

“第二步,便是定名事里。”

“受理举报后,官府会出动亭长,游徼,求盗,前往案件发生地往诊(调查),确定犯罪者,将其执(逮捕)。”

“若犯罪事实清楚,则为捕。”

“被执后,则系(暂时拘押)。”

“则由县府负责,以县丞为首,狱史,令史负责审讯!”

“在审讯开始前,先要确定被告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有无前科,出身地,将这些全部记录下来,发往出身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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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

喝了一口凉茶,书继续,道:“定名事里结束,便是审讯!”

“以物证为主,人证为辅,仵作,出具鉴定文书!”

“然后是互诉!”

“告者,与被告者说完,问题不清楚,供词自相矛盾,狱史问诘。”

“到了这一步,基本上都能结案,若是反复翻供,拒不认罪,则掠治。”

“下一步,则为读鞫(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

“读鞫之后,为论(宣读判决)。”

“若是论后,不复,则要乞鞫(上诉)。

.........

岷对于这个程序,多少还是有些了解。

后世的大致上,也就是如此,除了有国家的公诉人员之外,大体相同。

而且,他手中有丘夫子所赠的《封诊式》,对于上面的审案过程,以及文书形式,自然是研究过。

“秦王子楚三年,三月甲申日,尤诬松盗牛,事发于临洮县,三星亭。”

“........”

书说了一系列的条件,然后看着众史子,道:“按照今日所学,作文书,也可以自己添加一些条件,以求全面!”

“三日后, 交于本令史!”

“诺!”

点头答应一声,目送书离去。

在岷看来,大秦的学室教育,太过于粗犷。

这样的教学方式,堪称是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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