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咬狗正当防卫案(1 / 2)

李世民频频点头,对罗老师赞赏有加。

这位罗老师不仅会带入受害者视角,还会带入施暴者视角,总是能够全面而细致地考虑各种因素。

若是大唐官员在量刑时能在多方面考虑案情,那大唐的法治状况定能大为改善。

......

【名场面四:咬狗正当防卫案!】

【假如有只狗突然咬你,然后你把狗咬死了,这能否算作正当防卫呢?】

......

各朝古人瞬间懵逼了。

罗老师已经科普好几次正当防卫了,他们已经懂了正当防卫大概是怎么回事了。

这咬狗......应该不算吧。

正当防卫的对象,好歹得是个人吧。

......

【不算!因为这只狗并未学习法律,它不具备法治意识,所以它的咬人行为并不能被视为不法侵害!】

【但是如果这只狗价值不菲,它咬你,然后你又把狗咬死了,这又该如何定义呢?】

【这个叫紧急避险啊同学们!】

......

“???”

各朝古人头上缓缓冒出来几个问号。

不是,同样是狗,为什么还会因为贵贱程度不一样,案件性质还不一样呢?

难道是因为案例一中的狗是野狗,野狗不会去官府告状?

而第二个案例中的狗是达官贵人饲养的狗,狗主人会去官府状告咬狗之人,所以才会有紧急避险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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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或者,张三放狗咬你,你又把狗给咬死了,问成不成立正当防卫?】

......

各朝古人嘴角一阵抽搐。

好家伙,有狗你是真咬!

谁家好人一直逮着狗咬!

......

【当然成立!】

【因为狗,在这里是张三用来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

......

永乐年间。

这几种咬狗情况,直接让朱家父子三代直接当场傻掉。

这几个案例分明是搞笑来的吧!

正经人谁会去咬狗啊!

那咬狗是正当防卫,把狗咬死,不会又整出来个防卫过当吧?

......

嬴政对这几个问题颇感兴趣。

他推测,后世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应当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所以咬死案例一中的狗,不算正当防卫。

案例二中的紧急避险,他不太理解。

然而,案例三就有意思了。

没有法治意识的狗,是不能犯罪的,只能沦为工具。

那如果案例中的狗是没有法治意识的人呢?

该如何界定这个人的行为?

......

【我们继续啊,再来一个例子。】

【如果一个女的放狗咬我,我并不咬狗,而是咬了这个女的,这能否算作正当防卫?】

......

“哈?”

各朝古人只感觉自己脑瓜子好像有点不够用了,不禁开始讨论起来。

“刚才咬狗,现在咬人?”

“按照刚刚的说法,狗是工具,所以这次直接找上了主人?”

“狗咬人,女的没咬人,那这女的算是对他实施了不法侵害吗?”

“这会不会是所谓的紧急避险?”

还没等他们讨论出结果,罗老师的答案已经给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