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恋足狂魔(2 / 2)

当晚在展会上,得知女同事们要去泡温泉,寂寞难耐的盖恩偷偷尾随几人,趁夜深人静时潜入休息大厅并对王佳佳进行了猥亵。

这次事发,纯属意外。盖恩有一个U盘,里边储存着自己几个月以来的收藏,通常他比较注意这方面,一般很少会有人发现。

当晚回到公司,他正在把去通山偷拍到的一些照片导入U盘,小小的失误让自己忘记把它从笔记本电脑上取下,恰巧王佳佳因为工作的关系向其借用电脑,玩游戏正玩的入迷的盖恩就忽略了此事,当自己反应过来以后已经晚了,自己的丑事早都被王佳佳看到。

于是他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王佳佳拖到楼梯间进行强暴,之后又畏罪潜逃。

当警方问及610陈雪柔被害案时,盖恩表示这件事与自己毫无关系,并声称当日案发时段自己大概率是在睡觉。

先前案发不久的时候,警方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并未发现死者陈雪柔与盖恩有过往来,两人性格都偏内向,而且在工作中几乎也没有交集,不过目前尚无法直接证明陈雪柔的死与盖恩有直接关系。

整个审讯过程除了警务人员之外,在监控室中,心理学专家孔育玲也观察着审讯室里的一举一动。

在此过程中,她发现盖恩情绪平稳,不像是在说谎。

曾经有过心理学研究表明:当一个人在回答别人提出的问题时,如果他在思考,眼睛朝左上方看的时候,证明他在回忆,相反如果是朝右上方看的时候,则大概率证明他即将编造一段故事,即为撒谎。

整个审讯中,盖恩全程没有出现眼睛向右上方看的情况,当然,以上的心理学论断只是个普遍情况,不代表绝对的。

不过孔育玲还分析说:按照警方调查后对盖恩的大致了解,对照他所犯下的这些罪行,她判断陈雪柔大概率不是他杀害的。

暂不说没有杀人动机,如果说他就是丝袜杀人事件的真凶,那么这次因意外而被王佳佳发现了自己的罪行,他没道理不杀人灭口。

一向生活在中国的人不可能不知道,法律上蓄意杀害一个人和杀害一个以上,在量刑上不会有太大区别。他又何必留一条活口,多一个指证自己的人呢?

周末,孔育玲对盖恩事件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而后做出了如下的结论:

盖恩,全名:穆哈布德·尼龙·青纶马兰灰·迪津农·盖恩,一个来自埃及普通家庭的男孩,患有严重的恋足癖和恋物情结。

关于恋物,前文做过解释,此处不再做过多赘述。

恋足,作为恋物癖范畴内的一种,是指某些患者对同性或者异性足部的一种特殊偏好。

该心理疾病多发于男性群体,在网络并不发达的20世纪,患有此种疾病的案例在大众眼中属于罕见情形,很多人对此表示不能理解。

直到近几年随着网络和自媒体的普及,恋足这一现象也随之变得普遍起来,曾有不完全统计表明,全世界每十个男性之中就有三人有恋足癖好,另外七人中,还有四人存在此种倾向。

为了迎合这一部分群体的口味,这些年来自媒体平台也随之出现大量的“脚艺人”、“玉足主播”等等。

当然,任何一种兴趣和偏好,都是适度为佳,如果对其狂热到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甚至做出一些犯罪的行为,那么只能说这种癖好是病态的,必须及时接受治疗。

典型的恋足患者,每当夏天走在大街上,看到漂亮的女性穿着高跟凉鞋,露出足部,或是穿着丝袜去进行修饰的时候,他们都会产生无法抗拒的冲动心理。

在这一群体当中,女性足部的地位甚至高出胸部、臀部,他们会将足部当成是性器官的一种。

每当遇到令自己心动的女性的时候,他们都会试图去找机会看看对方的脚,这能给他们的心理带来莫大的安慰。

一些自制力比较差和病情严重的患者,就会如同本文中的盖恩一样,冲动之下频频做出偷拍、猥亵等一些违背他人意愿,越过法律界限的事情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