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1章 洪门三十六誓(2 / 2)

他怕上不来气!

“第一誓 自入洪门之后,尔父母即我之父母,尔兄弟姊妹即我之兄弟姊妹,尔妻我之嫂,尔子我之子侄,如有背誓,吾雷诛灭。

第二誓 倘有父母兄弟,百年归寿,无钱埋葬,一遇白绫飞到,以求相助者,当即转知有钱出钱,无钱出力,如有诈作不知,五雷诛灭。

第三誓 各省外洋洪家兄弟,不论士农工商,以及江湖之客到来,必要留住一宿两餐,如有诈作不知,以外人看待,死在万刀之下。

第四誓 洪家兄弟,虽不相识,遇有挂出牌号,说起投机,而不相识,死在万刀之下。

第五誓 洪家之事,父子兄弟,以及六亲四眷,一概不得讲说私传,如有将衫仔腰平与本底,私教私授,以及贪人钱财,死在万刀之下。

第六誓 洪家兄弟,不得私做眼线,捉拿自己人,即有旧仇宿恨,当传齐众兄弟,判断曲直,决不得记恨在心,万一误会捉拿,应立即放走,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第七誓 遇有兄弟困难,必要相助,钱银水脚,不拘多少,各尽其力,如有不加愿念,五雷诛灭。

第八誓 如有捏造兄弟逆伦,谋害香主,行刺杀人者,死在万刀之下。

第九誓 如有奸淫兄弟妻女姊妹者,五雷诛灭。

第十誓 如有私自侵吞兄弟银钱什物,或托带不交者,死在万刀之下。

第十一誓 如兄弟寄托妻子儿女,或重要事件,不尽力竭力者,五雷诛灭。

第十二誓 今晚加入兴门者,年庚八字,如有假报瞒骗,五雷诛灭。

第十三誓 今晚加入洪门之后,不得懊悔叹息,如有此心者,死在万刀之下。

第十四誓 如有暗助外人,或私劫兄弟财物者,五雷诛灭。

第十五誓 兄弟货物,不得强买争卖,如有恃强欺弱者,死在万刀之下。

第十六誓 兄弟钱财物件,须有借有还,如有昧心吞没,五雷诛灭。

第十七誓 遇有抢劫,取错兄弟财物,立即送还,如有存心吞没,死在万刀之下。

第十八誓 倘自己被官捉获,身做身当,不得以私仇攀害兄弟,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第十九誓 遇有兄弟被害捉拿,或出外日久,所留下妻子儿女,无人倚靠,必须设法帮助,如有诈作不知,五雷诛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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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誓 遇有兄弟被人打骂,必须向前,有理相帮,无理相劝,如屡次被人欺侮者,即代传知众兄弟,商议办法,或各出钱财,代为争气,无钱出力,不得诈作不知,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第二十一誓 各省外洋兄弟,如闻其有官家缉拿,立时通知,俾早脱逃,如有诈作不知,死在万刀之下。

第二十二誓 赌博场中,不得串同外人,骗吞兄弟钱财,如有明知故犯,死在万刀之下。

第二十三誓 不得捏造是非,或增减言语,离间兄弟,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第二十四誓 不得私做香主,入洪门三年为服满,果系忠心义气,由香主传授文章,或前传后教,或三及第保举,以晋升为香主,如有私自行为,五雷诛灭。

第二十五誓 自入洪门以后,兄弟间之前仇旧恨,须各消除,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第二十六誓 遇有亲兄弟与洪家兄弟,相争或官讼,必须劝解,不得帮助一方,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第二十七誓 兄弟据守之地,不得藉端侵犯同,如有诈作不知,使受危害,五雷诛灭。

第二十八誓 兄弟所得财物,不得眼红,或图分润,如心怀意念产,五雷诛灭。

第二十九誓 兄弟发财,不得泄漏机关,或存心不良,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第三十誓 不得庇护外人,欺压洪家兄弟,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第三十一誓 不得以洪家兄弟众多,仗势欺人,更不得行凶称霸,须各安分守己,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第三十二誓 不得因借钱不遂,怀恨兄弟,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第三十三誓 如奸淫洪家兄弟之幼童少女,五雷诛灭。

第三十四誓 不得收买洪家兄弟妻妾为室,亦不得与之通奸,如有明知故犯,死在万刀之下。

第三十五誓 对外人须谨慎言语,不得乱讲洪家书句,及内中秘密,免被外人识破,招引是非,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第三十六誓 士农工商,各执一艺,既入洪门,必以忠心义气为先,交结四海兄弟,早保明主回复,以报五祖火烧之仇,如遇事三心二意,避不出力,死在万刀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