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7.第355章 税收新制(2 / 2)

季汉大司马 周府 1910 字 6个月前

“咳!”

刘备咳嗽一声,说道:“宪和所言有理,为臣之道,在于忠心。今曹操作乱中原,诸卿当以大事为先。”

“诺!”

张昭见刘备站在简雍那边,脸色虽是不满,但也唯有无视这件事。

刘备这般袒护,霍峻并不意外。出身游侠的刘备,为人豪气,袒护兄弟,对礼法没那么重视。

简雍那样坐,也不是头一次了。几十年下来,与刘备一直那样坐。甚至简雍有时独自占据床榻,头枕着脖子,与人讲话,即便别人不满,他也不在乎。

切换话题,刘备看向诸葛亮,说道:“孔明,自建安十六年起,无岁不战,无年不征,百姓凋敝,叛乱多起。今府库空乏,孔明与诸卿商讨多时,不知可有高见教孤?”

取蜀之战,虽奠定了刘备与曹操南北对峙的格局。然对吴楚百姓造成的伤害却是不小,以至于引起叛乱。甚至为了供养汉中之战,还榨取了巴中百姓的粮草。

战争期间犍为太守李严为大军供给了一批五万石军粮,也因此得到刘备的赏识嘉奖。

在攻克成都后,刘备又封赏入蜀各军。今时武汉府库中,已无多少钱粮可用。当下刘备需要让地方恢复生产,将南方各州的情况稳定下来,以免再生波澜。

诸葛亮沉吟少许,拱手说道:“天下纷乱,常有曹贼进犯。为御贼兵,东西千里调度,吴楚军士无岁不战,致使田无常耕,民无常居,百姓凋敝。”

“今时南北之势已定,巴蜀归治,亮以为当重核赋税,核验巴蜀户籍,劝农耕作,行稻麦轮耕之法,疏通水渠,休养生息,积蓄粮谷,以备北伐之用。”

“请细言!”

诸葛亮整理了下思路,说道:“自主公统吴楚以来,为速安二州,调配赋税以供军用。亮承旧税收粮,以钱折粮,多收粮谷以充府库。然及今下,可革令税收,励民劳作,广垦荒田。”

东汉时期的赋税种类繁多,中央常收如田租、刍稿税、口钱、算赋等税收。田租、刍稿税收取实物,口钱、算赋则是收取钱财,可互相折算。

两汉田租低,口钱、算赋二税高,此二税按人头数目收取。在东汉朝廷对基层失去掌控后,人头税就难以收取了,名义上则按每户收取赋税。

然东汉中央税收有那这几种,不代表地方没有私税,在桓帝时期起,地方州刺史、太守常私设税目,中饱私囊。

汉末乱世以来,五铢钱贬值,商品经济凋敝。刘备入主吴楚后,在诸葛亮的主持下,将口钱、算赋折算成粮布,用来上缴中枢。

但是常年的作战,隐户的增加则是不利于旧税的发挥。今天下稳固下来,税收制度的改革,则是要变上一变。

“亮以为今时当废各地杂税,仅收田租及户税。承旧制,轻田租,重户税。行租调民税,可励民劳作,广开农田,多衍子嗣,以为人口繁衍。”

诸葛亮于堂内踱步,说道:“除此之外,当广收四州盐铁金铜等山海之藏,分设司金、司盐等职,行官山海之策。时亮闻成都有锦,名为蜀锦,价值千金,天下士族多喜之,可官营蜀锦,令其售卖于天下,以充军实。”

天下纷乱,仅靠农业税必然是不足以支撑军事的支出,唯有利用官营经济,将百姓必需品的售卖,纳入到收入当中,方能支撑得起战时的经济。

刘备捋着胡须,说道:“如按孔明所言,今新税之法,岂不似曹操赋税,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

“正是!”

诸葛亮躬身说道:“曹操虽恶,但其所行税制,颇有称道之处。亩收定额,税以户收,不计人数,行以户数计之。税收额定不变,则励治下之民,多垦田亩,多生子嗣。”

曹操不论是军事能力,亦或是政治能力都有可称道之处。隋唐时期的租庸调制,则可以追溯到曹操革新的户调制。

曹操户调制的革新,纯属迫于无奈。战争的进行,百姓的流离,人头税则是难以收取,唯有从户籍数量下手。

户税不变,田租低,如此的赋税制度,有利于百姓大量开垦荒田。毕竟收取的钱粮不变,则能激励百姓积极开垦,生更多的子嗣。

“亮以为主公治下可行‘平赀’之法,按民户富贫之分,统田亩数目,亩收一斗,再另调户税。”

诸葛亮向刘备拱手,说道:“行平赀之法,富者多缴,贫则少缴,申以厉法,百姓可有所得,豪强不敢违法。行官山海之策,赋税多出,府库当可充实,以供军资。”

平赀,户调制度的关键所在。即核查百姓的资产多寡,按照贫富差距,划分出下、中、上百姓的家资,富裕者多收,贫穷者少收,从而达到打击豪强的地步。

当然租户制仅是诸葛亮税收制度中的部分,诸葛亮对于豪强、士族的遏制手段更为高明,如诸葛亮之前强调的蜀锦。

将蜀锦属于是三国时期的奢侈品,平头老百姓买不起,唯有霍峻、糜竺、关羽等军功贵族,或是地方豪强、富商购买得起。

将蜀锦官营,则是意味着豪强购买奢侈品蜀锦,则是变向地向武汉缴纳高额税收,而不伤及普通百姓。

这便是诸葛亮与曹操的最大不同,也可以说是齐法家与秦法家的政治理念的不同。

齐法家手段温和,利用经济手段去为国家获取利润,如管仲开设妓院、诸葛亮国营化蜀锦。

秦法家手段粗暴,利用行政力量重农抑商,强迫百姓缴纳赋税,或是拆分户籍。

当然诸葛亮将蜀锦国营化,注定会得罪蜀地的士族、豪强。不过这都是小事,有得有失,增补有损,这是自然法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