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则是「养父母」……
庭审即将开始。
法院的大门却突然打开……
一个白发高马尾的男人抽着烟走入……他的身旁,是一个灰发高马尾,戴着单片眼镜的女性。
被告席上,杏看着突然闯进来的……男人还有女人……似乎有些呆住了……
因为,这是杏从那天以来,第一次,看见了人……
“这是法庭,请”安保人员试图制止「侦探」的抽烟行为。
“去去去,我抽烟碍你事了?有人能闻到二手烟我把头割下来。”「侦探」不耐烦的摆手驱赶。
“蔑视法庭……”话说到一半又被打断。
「侦探」抬手伸进华生短裤口袋,结果空空如也……
“你「天眼」呢?”「侦探」看向华生,似乎有些着急。
“在这里。”华生抬手从另一个裤袋里拿出证件。
“「天眼」权限,赤军办案。你给我下来来。”「侦探」接过证件,将台上的法官赶走,自己坐在上面抽着烟翘着二郎腿。
“好,我宣布,被告无罪,原告无期徒刑。”「侦探」一拍锤,就打算起身。
“XXXXXXXX………”场面有些嘈杂,看起来是不服这人怎么听都没听就宣判。
“好好好,那我就……审一审。”见群众这么多问题,「侦探」一屁股坐回去,一拍锤示意肃静。
“法官,我们”「养父母」刚开口又被「侦探」一锤打断。
“我让你们说话了吗。”
“……………”
“好。”
“现在,请”「侦探」话说到一半,「养父母」又着急的开口。
“我让你们说话了吗。蔑视法庭,罪加一等,死刑。”
“现在,请被告发言。”「侦探」一拍锤,看向华生。
“………………”杏抱着一个兔子玩偶,坐在被告席上,似乎不敢说话……也不明白,自己能说什么。
“首先。”华生走到杏的身旁,拍了拍杏的肩膀安慰起来……
“法官,我们还没”「养父母」又叫起来了……
“肃静。我让你们说话了吗你就说,又蔑视法庭,罪加二等,死刑完尸体拿出来再死刑一次。”
“请被告继续。”
“首先,我们找到了强盗的尸体。”华生继续发言。
“根据对强盗尸体的调查,我们找到了强盗的身份。他没有父母,没有妻子孩子。只是一个靠着晓发放的补助金在生活的无业人员。也没有工作欲望。”
“强盗的名字是,阿道夫。阿道夫的家里,我们找到了一些不该出现在他那里的钱财。”(doge,我瞎取的)
“其中,有一些是黄金制品。我们通过调查商家的购买记录,发现这些黄金是属于原告一家的。”
“根据调查,阿道夫与原告一家并不相识,没有交情。为什么他的家里会有原告一家的东西呢。”
“如果是盗窃得来的,那么原告一家为什么又没有报案呢。”
“而且,一个孩子,为什么可以杀死两个大人呢。”
小主,
“通过对伤口处的调查,一个孩子击杀两个大人,同时身体上一点伤都没有的可能性是零。”
“那么,答案只有一个了。”华生抬手稳固一下单片眼镜……(单片眼镜我没记错的话,是靠脸夹住的……一想到符华绷着脸就为了单片眼睛不要掉,我就憋不住笑。)
“那就是,杀死杏父母的是阿道夫,杀死阿道夫的,则是杏。”
“至于阿道夫为什么会去杀杏的父母。”
“答案就是。”华生抬手,伸出手指指向对面的「养父母」。
“原告一家贪图杏一家的钱财,他们作为杏一家的亲戚,希望可以通过杀死其父母的方式,使其成为孤儿,然后就可以收养杏,借由吞并其财产。”
“原告一家收买了阿道夫,指使阿道夫去杀杏的父母。可是他们没有想到,阿道夫会被一个孩子杀死,至于阿道夫的尸体在当时为什么没有被找到。”
“是因为年幼的杏太过恐慌,没有对现场做出什么。倒是原告一家,在得知计划失败的时候,担心阴谋暴露,收买了警局的人。”
“警方在第一时间进入现场的,只有两人。其中一人并没有被选择收买,但是你们又收买了其他人,让他在出警的时候被引走,从而让那个被收买的警员去处理阿道夫的尸体。所以,才会有,没有强盗尸体这个假象。”
“我说的没错吧,二位。”华生露出一抹自信的微笑,收回手。
“啪啪啪啪………”观众席上,爆发出响亮的掌声……
“好,我宣布。原告死刑,被告无罪。”「侦探」一拍锤,宣布道。
“等等,她可是杀人了!她也应该进去!”「养父母」又狗叫起来了。
“你们是不知道有《孩童保护法》吗?”
“她可是杀人了!故意杀人!”
“就算被告不是孩童。根据《德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杀人啊!她杀人了!这是防卫过当!”
“嗤………首先,当时是危急情况。杏没法确保攻击阿道夫却没有致死以后,阿道夫是否还恼羞成怒,攻击自身。被告作为一个孩童,面对一个成年人,即便手拿武器也是极致的差距。无法确保自身的安全。”
“在现场血迹分析中,阿道夫死于屋内。说明他在杀死其父母后并没有打算逃跑,还有作恶意图。阿道夫的行为构成入室杀人,被告在无法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为自保向阿道夫发动攻击。在无法确保阿道夫失去行动能力,无法确保阿道夫不会再做出损害自身利益,身体的行为前,被告出于自保,只能不断攻击。”
“同时,通过血迹调查,阿道夫在受伤后并没有向屋外走去,意味着阿道夫的犯罪行为没有停下。在阿道夫继续犯罪行为的前提下,被告的一切行为,皆为正当防卫。”
“被告不构成过失杀人以及防卫过当。”
“根据《德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以及第二十条规定。”
“我宣布,被告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原告死刑,立即执行。”跟编制法律的人讲法律,搞笑吗?谁比他懂法。法都是他写的……
…………
(我刚刚看到了一个崩坏里的新名字。同时绝对很冷门,因为我在某音和某哔,浏览器,都找不到关于这个人的信息。可能是米自己都不管了。应该也没有什么戏份。叫露娜。我在看漫画的时候看到了这个名字,硕是一个拟似律者。由乃好歹在漫画有个画面,这个人我根本找不到,如果有人有关于她的信息的话,麻烦分享给我。我才好写。不然也只能直接忽略这个人了。一点信息都找不到我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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