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认真创作且努力避免着触犯他人作品权益的制作组来说,‘借鉴’、‘抄袭’都是十分恶心人的指控。
作为业界相关人士,我在这里就要说一个大家或许并不“都”知道的“热”知识,玩梗和致敬本身是合法的二次创作,本身不侵犯任何人的着作权利,而游戏玩法相似也并不存在任何法律问题。
游戏玩法本身并不在着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内,这是广大运营商和玩家们都完全认可的行规,同类型玩法的游戏甚至会被归类成一个分类的游戏,便于玩家们搜索游玩。
只有游戏代码、文字、美术设计、剧情大规模相似甚至与人名重复,那才会涉及版权问题。
这些知识都是公开信息,大家可以自行确认,并非我有任何预设立场或者洗地行为。
所以只要场景、美术、代码等设计元素上毫无重合,完全原创,玩法上用的确实是狼人杀、消消乐、泡泡龙或神庙逃亡的惯常玩法,本身也没有问题。
目前来看,制作组在这块确实非常小心,哪怕是新年活动里那首耳熟能详的背景bgm,都在论坛po出了商用授权许可书。
当然,作为一个玩遍多款游戏的老玩家,在看到这些玩梗和致敬的时候,我会露出
会心一笑,并且觉得制作组十分可爱,甚至还会在下线后摸出被致敬的老游戏玩一玩。
埋彩蛋与致敬,这是业界常有的做法,就像是古人的“用典”的修辞手法,和我们平日里使用成语的行为是一样的。
我很少在混乱的游戏行业中看到如此尊重版权的行为,这也是我如此喜爱这个世界的原因之一。制作组让我看到了满满的诚意,而我也希望玩家们能尊重这种诚意。
最近论坛上冒出的那些‘假玩家’事件,大家也亲眼看见了,商业竞争多种多样,各位可千万不要被某些有心人士带偏。
矫枉是一件好事,但是矫枉过正、无凭无据、乱杀一气就有问题,希望大家还是用理智和证据说话。
我相信如果真的存在问题的话,各位只要拿的出实际证据、提出调色盘,官方也会认真处理。”
这篇帖子其视角公正,证据清晰,逻辑通顺,一下就理清了制作组各种黑科技的谜题,一经贴出就被众玩家点赞成了手工置顶。
因此看到新出场不久的雷与伊莱娜对玩家们各种“想要加入这个家”的狂暴发言露出了不解、迷茫的表情,玩家们也非常习惯地露出了包容的表情。
“新npc嘛,数据库没练过,我们多练练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