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根本不在乎这些,只要能收上来税,你们各省爱咋咋地,别影响我吃香喝辣就行,终元一朝连科举都懒得举办几次。
说到契约,华夏是最讲诚信的,一口唾沫一个钉。
只要有约定,就算是砸锅卖铁也要兑现承诺。
至于说西方的契约,那就是扯蛋,签了字之后不是想办法去完成,而是抠字眼,钻研契约里面的漏洞,找各种理由,最后就是完美的逃避了各种风险。
清末西洋人在广东一带开办的保险公司就属于这种。
这便是东西方的差异,华夏是想办法努力完成契约,而西洋人只是利用契约来攫取利益。
当然了,后世……
“官家的十条,说的已经很详细了,距离明年春耕虽然还有段时日,但种子、农具还是要提前准备才行。”陆秀夫说道。
“嗯,陆相说的是,这俗话说未雨绸缪,备而有之,有备无患。就让户部和工部一起着手此事,尽快准备妥当。多制备一些也不要紧,总比少了要好。”
“还有一事,尽快把我朝因伤退役的士卒安排下去,充实到各地,这些人都是为我大宋流血牺牲的,忠诚可靠。”
自古皇权不下乡。
所谓“皇权不下乡” 说的是乡一级没有吃皇粮的官吏。
封建王朝,最低的就算县一级的官员,也就是县官,即“七品芝麻官”。
“乡”来源于西周王朝,已经存在三千多年的历史。
秦汉时期,设立郡县制,朝廷任命官员到县一级为止。县以下设乡、亭、里。百户为里,十里一亭,十亭一乡。
一“乡”就是一万户百姓。
泗水亭长刘邦可是管着十里(一千户)百姓的“土皇帝”,权力还是相当大的。
唐代则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宋基本上随唐朝制度,仍实行乡里制度。百户为一里,五里为一乡。
一乡约五百户。
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实行保甲制度,即“保甲法”。
十户为一保,选一人为保长;
五保为一大保(五十户),选一人为大保长;
十大保为一都保(五百户),选一名能服众者为保正,另外一人为副保正。
保以下设“甲”,即每户为一甲。
每甲(户)中有男丁两人者,抽一人为保丁,农闲时接受军事训练,以保证兵员充足。
王安石的“保甲制度”使宋朝在乡间建立起了一套更严密的网络,有利于宋朝对内统治。
虽然宋朝的保长和保正仍然是广大农村自治的产物,和秦汉、隋唐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其权力已经大大减弱。
由于“保甲制”采用了连坐制度,乡村之中发生重大事件,不管是保长还是保正都不敢再一手遮天,而是尽量把事情移交给县一级官员处置。
即便是保正想这样做,其他人为了自家的安危也会去告发,这一点已经是非常大的进步。
“官家,我朝的保甲制度已经非常完善,倘若将这些因伤退役的将士们安置到一个新的地方,到时候人生地不熟,势单力薄,倘若遇到本地保长们的排斥、掣肘,甚至打击报复,又当如何处置?”陆秀夫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陆秀夫不愧是老谋深算,老臣谋国。一眼就看到朝廷随便派两三个伤兵,去陌生的地方管理乡间百姓,势必要和当地产生矛盾。
“这个好办,每一都保增设副保正一人,由退役士卒担任,另外再派若干名伤兵从中协助。新增的副保正对乡间事宜均负有监督职责,若真遇到难处也可以直接到县城求援嘛。”
村庄自治由来已久,即便是搁在后世也是有很大自治权的。
赵昺要做的并不是全盘否定,而是着重增加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