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抢劫银行这个角度来讲,王强没有直接参与抢银行,他只是作为李川的接应人。
<div class="contentadv"> 没有直接参与抢劫行为最多他也就是包庇。
但是包庇完之后,他建才起义把李川迷晕,目的是为了霸占200万赃款。
如果这个钱属于李川的正经收入的话,那么王强这种行为就应该属于绑架勒索或者是抢劫。
可对方的钱是赃款。
抢劫赃款……怎么算?
“先带回去吧。”
清理好现场,陆川等人把两个人带回了BZ市刑侦支队。
审讯室里,李川悠悠醒来。
看到自己所处的海环境发生了变化,李川脸色急剧变化。
被抓了。
终究还是被抓了。
其实李川这次策划的银行抢劫案非常缜密。
张小虎和陈政两人逃离的方案其实就是他做的,说实话,那两个方案有一定被警察发现的可能,但是他选择的逃跑方案是不可能被发现的。
王强房子里的那个隔间暗格就是他提议做出来的。
暗格不大,他钻进去之后警察不可能发现,因为外表没有一点破绽,而暗格进出口在床底下。
警察即便搜索过来的话,也只能看看床底下没有人也就算了。
所以自己藏在王强家里是万无一失的。
这样的话只要挨过一天两天风声一过,他就能带着钱远走高飞。
可是李川万万没想到,自己竟然被王强摆了一道。
“杀千刀的王强!”
这是李川恢复清醒后的第一句话。
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落网,所有的赃款也全部追回,案子到现在为止,从刑侦的角度来讲,应该算是破了。
陈天宝,陈政和张小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再加上王强的供词,李川即便不交代,也能够无口供定他的罪。
剩下的事情就是整理相关资料,移交甲方进行起诉。
比较有意思的就是王强的犯罪行为应该怎么界定。
有些人是主张按照抢劫罪的同罪论处的。
因为王强明知道李川去抢银行,而且承诺了给他报酬,所以他这种包庇的前提是为了获得报酬,他之所以没有参加具体的行动,不是因为他不想或者是不敢,而是因为他有另外的作用,就是帮助李川逃跑。
所以从主观意识上来讲,王强是有抢银行的主观意愿的。
也就是说对方有主观犯罪意图。
如果仅仅是这样的话也就罢了,但王强在李川抢回钱之后把对方迷晕了,想要独吞200多万的赃款。
这就涉及到另一种犯罪抢劫。
如果王强不知道李川的钱是赃款从而进行抢劫的话,这种情况下的犯罪就是正常的抢劫罪。
但是王强是明知道李川的钱是赃款的,他这种情况下的抢劫,就不能够完全按照抢劫罪来判定。
当然具体怎么判怎么起诉,最终会判什么罪名是法官的事情,陆川等人只是猜测了聊。
重案组这次出马在短时间内侦破了如此重要的案件,市里省里都给予了相当的肯定。
当天晚上BZ市公安局局长亲自请李东林等重案组成员吃饭。
明天一早重案组将解散所有成员回到各自单位,李东林也要回省厅做案件的详细汇报。
说实话,对这起案件这么快,侦破比较有利的就是BZ市本地的公安系统。
BZ市公安局局长,还有刑警支队支队长高翔,他们的压力骤然减轻。
否则的话,能不能干下去都是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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