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研究了很长时间,按照李梁所说,关键还在警方这边的证据。
此外,法院那边也给出了意见。
法院审判和侦破案件不一样。
警方侦破案件可以存在一定的推理,可以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但是法院审判不行。
法院审判固然要遵循逻辑管理,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据要有人证物证他们更注重整个证据链的完整以证据来核对法律条文,以此来判定是否量刑,酿成什么样的刑。
相关的法官也看了陆川这边的卷宗报告。
他给出的说法是如果你们的猜测是真的,也就是说这个猜测必须要有真凭实据的话,那么王美丽的女儿被无罪释放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应该说没有什么太大问题。
但问题在于警方这边能否给出十足的证据,这才是检方和法院这边所关心的。
陆川这边把各方的意见都带了回来,刑警队这边重新聚在一起,进行了相关的讨论。
因为还有一定的时间,所以案件的侦探倒是不着急。
更何况陆川的人早就做出了决定,拖一拖等一等。
只有指局的申请,很遗憾,暂时没有通过。
上级考虑的问题还是比较谨慎的,如果王美丽真的是凶手的话,那么对对方进行指具的话,就不符合法律条文的要求。
而现在陆川这边只是怀疑王美丽不是真正的凶手,他的共词里边有一些地方和实际调查的结果是有出入的,但是也并没有完全否认掉王美丽就确定不是凶手。
所以这段时间王美丽不可能进行止居,但是上面也给了刑警大队这边一定的权利,对方不进行止居也可以不进入拘留所,放在刑警大队这边看守的话也是可行的。
不进拘留所,也行吧。
毕竟拘留所里面全都是待审的犯人,这些犯罪嫌疑人和王美丽在一起的话,对于心理一定会造成很大的压力。
所以陆川这边也决定让王美丽就留在刑警大队这边。
毕竟这边的条件要稍微好一些,只不过陆川这边要操心一些安排人,负责其饮食起居等等方面。
案件暂时搁置。
从陆川等人的角度来说,他们已经尽自己最大的可能给与了王美丽和他女儿相应的关照。
王美丽也看到了这些变化,并且在后续的审讯过程当中,孙彪这边也把相应的一些情况适当的给对方进行了一些透露,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事情都全盘交代,毕竟对方还是杀人犯嫌疑人的身份。
只不过王美丽从孙彪的一些话语当中看到的希望如此一来的话也有利于他们后续真正的判处案子。
另外,即便是考虑到最差的结果,需要有人去承担刑事责任,可起码不用死人吧。
不过,这个案子虽然暂时没什么太多的事情,城北一个矿场又出事了。(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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