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六十四章 安妙依的杀心!(2 / 2)

鹰视狼顾 张通明 2247 字 1个月前

“讲!”

得到安妙依的允许,琪琪格当即便是说道:

“霍处长说慕容家的慕容正山,以完成父亲遗愿的理由已经动身前往了江南,据说是要将慕容伦的一些东西交给陆建朝!”

此话一出安妙依顿时神情一凝,这还真是怕什么,就来什么!

虽然慕容正山打着给陆建朝送东西的幌子去江南,但是安妙依哪里不明白,慕容家这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很显然让崔绍给说中了,这慕容家果然去联络陆建朝了!

经过上次崔绍这么一提醒,安妙依才是意识到慕容家还有这么一杀招,虽然很不想要承认,但是安妙依不得不面对现实,如果慕容家真的动用家族影响力,为奉武军招降了陆建朝!

那么以江南的分量,那绝对是一件泼天大功!

而慕容家毫无疑问也将会凭借这等大功劳打破奉武军现有的权力格局,在奉武军的权力架构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而最重要的就是,慕容清舞也会因此收益,在叶府中地位更加的水涨船高!

想到这里安妙依的神情中也是不由闪过一抹阴郁,继续向着身旁的琪琪格问道:

“霍三说没说,陆建朝对于慕容正山的来访有什么态度?”

琪琪格思索了一下讲道:

“据霍处长所说,江南方面对于此次慕容正山的到来十分平静,同时也是十分的低调!”

听到这里安妙依心中安稳了一些,她能够看出来慕容正山的目的,陆建朝毫无疑问也能够看出来。

因此从陆建朝目前的态度来看,他对于向奉武军投降看上去并不热衷,虽然这对于奉武军来说不是一个好消息,但是对于安妙依来说,这却是是一个不错的消息························

虽然安心了一些,但是安妙依还是情不自禁的想起了,之前崔绍对她所说的话!

其实不用崔绍说,从小就成长在洛安权贵圈子里的安妙依,也是明白陆建朝和慕容伦乃至整个慕容家的关系非常紧密!

甚至当年在洛安还有人给陆建朝起了一个外号慕容建朝,这个外号虽然戏谑的成分居多,但这足以说明慕容家对陆建朝的影响力!

不过在安妙依看来,今时不同往日当年寒门出身的陆建朝,想要在门阀世家林立的大周朝堂上有所发展,那么他唯一能够做的就是抱紧慕容家这颗大粗腿,利用慕容家强大的政治资源和人脉,来实现他陆建朝在仕途上的发展!

为此他必须对慕容家言听计从,慕容家说东他不能说西,慕容家让他怎么做他就得怎么做!

然而现在情况可不一样了,随着天下彻底大乱没有了一个富有权威的朝廷,慕容家的政治影响力和政治能力也是受到了严重打击。

而不久之前的洛安政变,让慕容家的头面人物慕容伦以及大批族人死于战乱之中,毫无疑问这对于慕容家实力和影响力更是当头一棒····························

尽管慕容家的一些核心族人,在慕容伦的后手中得以幸免于难,而且慕容家在奉武军中还有慕容玉良,慕容辉两个人身居要职,但是慕容家声望的下滑却是不争的事实!

而陆建朝却不是当初那个需要对慕容家亦步亦趋的小官了,如今的他已经是坐拥大周天下最为富庶之地的总督了,他和慕容家之间权势地位上的差距在此消彼长之下,已经是无限接近,甚至从某些程度上来讲,陆建朝已经超越了慕容家!

所以对于慕容家是否还拥有对陆建朝的重大影响力,安妙依还是持一个怀疑态度!

虽然对慕容家对陆建朝的影响力产生了一些怀疑,但是崔绍对于陆建朝这个人的判断,安妙依还是非常认可的!

小主,

儒生出身的陆建朝并不是一个胆子很大,骨头很硬的人物!

因此综合这些因素考虑,安妙依认为目前这个情况,慕容家想要仅凭一张嘴就想要陆建朝是不现实的!

但是当奉武军南下击败徐兆杰,兵临城下给予江南方面足够多的压力时,再由慕容家从中斡旋,那么陆建朝很有可能就不再坚持了,选择向奉武军投降,把富庶的江南交给奉武军··························

一旁的琪琪格看着自家的主子阴晴不定的神色,心中也不由升起一计旋即向着安妙依建议道:

“夫人,要不要让统调处做了慕容正山,然后嫁祸给陆建朝?”

此话一出不由让安妙依一愣,不得不说琪琪格的话给她打开了一个新思路,而如果真这么做的话,那么只要做的足够好,那确实可以在慕容佳和陆建朝之间制造龌龊!

当然事情肯定不能让统调处来做,首先霍三没有这个胆子,他虽然向自己这边靠拢,并且愿意帮自己做一些事情,但这并不是因为他对自己有多么心悦诚服,而是因为自己是奉武军主母,景仁是嫡长子!

所以霍三才提前来讨好自己,但是自己若是让他做这样的事情,他肯定第一时间就汇报给了叶明盛!

统调处不能用,不过不代表其他人不能用!

安妙依手下可是有一些当年安之榕的旧部,这些人做这种事情可以说是十分熟门熟路!

不过对于是否要这么做,安妙依心中还是非常犹豫的,杀了慕容正山嫁祸给陆建朝,虽然会破坏慕容家对陆建朝的招降,对她安妙依自己是有好处的,但是毫无疑问这伤害了奉武军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