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官吏晋升制度(1)(2 / 2)

大汉西域王 刘龑 1345 字 1个月前

比如,《后汉书·李恂传》中提到,太守颍川李鸿请求任命李恂为功曹,但还没等到李恂上任,州里就已经将他辟为从事。

总的来说,辟除制度为各级官员提供了选拔人才的途径,使得一些有才能的人能够得到重用,同时也加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

然而,这种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容易导致官员滥用职权,形成裙带关系,影响政治清明。随着时间的推移,辟除制度逐渐演变为九品中正制,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官的主要制度。

最后一种方式是官吏凭借自己的积功与资历获得晋升,在汉代称为“功次”。这种方式与察举和辟除不同,它并不依赖于他人的推荐或选拔,而是基于个人的功绩和服务年限。功次与察举和辟除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却是一种重要的晋升途径。

据汉简记载,官吏功劳的积累有两种方式,一是日常工作日的累计,二是经过考核后的“赐劳”。日常工作的积累以实际出勤日加上法律允许的优惠日计算。例如,《北边挈令》记载,北边挈令第四规定:候长候史日迹及将军吏劳,二日皆当三日,增劳。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两天的工作可视为三天的功绩。

而经过考课,考核优良后将政绩记载于簿册,称为“赐劳”。通过这两种方式,官吏积功至一定程度就可以晋升。与其他方式相比,功次制度提供了更多的晋升机会,因为它不依赖于少数人的推荐或选拔,而是基于广泛的功绩积累。因此,其晋升比例远远大于其他的方式。

在秦国,由于实行了文武分职,需要建立一套适合的官员晋升制度。刘胥认为现有的制度无法满足需求,于是他借鉴了唐朝的制度形成了新的功次制度,并结合原有的察举制,废除了辟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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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激励官员,提高政府的效率和治理能力。同时,新的制度也能够更好地适应秦国的政治环境和发展需求,为国家的繁荣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的功次制度同样有四个标准,《新唐书·选举志》记载:”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辨正;三曰书,楷法道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如果这四个标准都能符合,那么首先就要看其德行如何,如果德行相同,就看其才能怎样,如果才能相同,就看其功劳大小。对于文职官吏来说,他们的晋升方式主要是通过考课来实现的。

在秦国,官吏每年都需要接受考绩,每个官员至少要经历四次考绩,这些考绩由尚书省吏部主持。

考绩的方法包括所谓的“四善”和“二十七最”。

其中,“四善”是用来考察官员的一般行为表现的,具体包括“德义有闻”、“清慎明着”、“公平可称”以及“各勤匪懈”。

而“二十七最”则是根据不同的专业分工,从实际工作中选出最优秀的方面。例如,“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等等。

经过所有参与考课的官员评议优劣后,将结果定为“上上”、“上中”、“上下”等九个等级。然后,这些结果会被核实并送到吏部,作为官员升迁的依据。

在考绩中,如果得到了“上下”的评价,可以晋升两级;如果得到了“中上”的评价,可以晋升一级;如果得到了“中中”的评价,则不升不降。

但是,如果连续四次考绩都得到了“中中”的评价,虽然没有明显的功劳,但由于其辛勤工作,也可以晋升一级。

凡是考绩能够获得上中以上等级的官员,或者历年考绩累计达到五品以上的官员,需要单独列出并上报给宰相,以便进行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