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约定中,大周长期收购香凌草,商定价格为一两真金一石。
折算成大周纸币,即是两铢半钱一斤,相当于四斤香凌草能换五斤粮食。
苏简与公子撝谈判停滞不前,便转头尝试与宋国卿士贵族合作。
合作模式并不复杂。
宋国卿士贵族负责供应香凌草,至于从自家田地采收,亦或低价向他人收购,便是宋国卿士贵族之事。
苏简则利用特殊手段,帮助宋国卿士贵族,成为香凌草指定供应商,由此垄断香凌草销路,压低收购价获益。
作为回报,宋国卿士贵族将派人前往荒芜之地,大举霸占与收购大量土地,进而胁迫宋公白将荒芜之地出租给大周。
鉴于姬宫湦巡游宋国时,公子撝定然难以脱身,苏简便借机正式启动收购。
结果,刚开始收购香凌草,一个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很快就让双方合作出现裂痕。
香凌草在运输途中,因为天气炎热,导致水量快速蒸发,从而出现重量减少的情况,有时甚至还会发生腐烂。
由于没有事先约定,双方均不愿意承担正常损耗。
苏简认为,大周所商定的价格,便是在码头称重装船时的交割价格。
收到多少香凌草,便支付多少钱款,此乃商贾惯例。
宋国卿士贵族却觉得,倘若扣除损耗再称重交割,收益将会大幅度降低。
显而易见,倘若大周不作出让步,宋国卿士贵族将会因为收益过低,自行终止合作。
姬宫湦听完密报,当即向内史伯朙与屠慕询问。
“尔等以为,此事该如何处置,方能两全其美?”
内史伯朙率先道:“臣以为,可将损耗费均摊,大周与宋国卿士贵族各出一半。”
屠慕却反驳道:“内史此策看似公平,实则却极为不公平。”
内史伯朙颇为不解:“为何?”
屠慕解释:“是否存在损耗,损耗如何计算,均由其等自行厘定。”
“吾等可派人在旁监督。”
“且不说是否有成效,商贾之道,在守信也!倘若因为意料之外的损耗,便轻易改动约定,往后亦可利用其他因由,再次改动约定,直至面目全非。”
内史伯朙却认为:“在新约定之中,特别注明仅限此次,应当便能无虞。”
屠慕道:“商贾之事,变化万千,谁也无法预料所有意外。倘若往后出现有损大周的情况,应当再次改动约定,还是由大周自行承担?”
内史伯朙顿时哑口无言。
双方本就是为各自利益,才达到收购香凌草之事。
谁也不敢保证,当意外对大周不利时,宋国卿士贵族是否愿意让步。
姬宫湦道:“屠慕所言极是,既然已经立下约定,双方便要共同遵守。倘若不想继续履行,依照约定赔偿即可。”
内史伯朙提醒道:“启禀大王,此次并非普通商贾之约,而是牵涉周宋双方。”
姬宫湦肯定道:“那便是牵涉国事,更加不容更改分毫。否则置大周威严于何地,置孤王信誉于何地?”
内史伯朙指出关键:“若无宋国卿士贵族配合,吾等将难以租下荒芜之地。”